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邪惡見第十四條

第十四條,認無大悲菩提心行是菩薩。在這個社會上,有各式各樣的法王、仁波且、大師、大法師,他們其中一些人並沒有菩提心,也沒有菩提心的行為,但是由於他借助於某種宣傳,就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大菩薩,實際上是假聖德。所以,沒有大悲菩提心的人,無論他是什麼身份的人,都不是菩薩,認這種無大悲菩提心行的人是菩薩,是邪惡見。

補充:如何修菩提心(出自第三世多杰羌佛說什麼叫修行)

雙運七支菩提心法:大悲我母菩提心和菩薩應照菩提心。於大悲我母菩提心中發大悲之心,修知母、念恩、報恩、慈愛、   慈悲、捨貪、斷執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知母:了徹三界六道眾生無始以來於輪迴轉折中皆我父母。

念恩:應深深憶持一切無始過去、現在於輪迴之父母,皆曾生育養育體愛於我,為我而勞累病苦,恩重如山,念其恩德,故思其父母之苦皆我之苦。

報恩:知父母為我而奉獻一切,現在他們於六道輪迴中轉折流離,受苦無盡,我此發心,施之於行,自覺覺他,渡脫父母,以為報恩。

慈愛:每時每刻,從於三業之行所發生,慈愛一切眾生、父母,長壽無病富貴吉祥,終生喜樂。

慈悲:於三時中,願請諸佛菩薩一切父母脫離諸苦,得預佛法修持,脫離輪迴解脫諸苦。

捨貪:所做一切利益眾生父母之事,無掛於心,養成三業無著善行,故成天然自行,本質為善,並非刻意所為行善,做了即忘了。

斷執:於行持中所修諸善,利益父母,一切法義應無所住,斷掉我執,空明覺相輕安,於修法中不執於法,不除妄念,不修於真,不來不去,樂明無念,平如靜水,當體即空。

以菩薩應照菩提心法為助緣

自他平等菩提心  自他交換菩提心  自他輕重菩提心 功德回向菩提心  無畏護法菩提心  強導正修菩提心  捨我住他菩提心

當善緣起當施與他助益善業,助益善因;對惡緣起當施與他損減惡業,遠離惡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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