邪惡見 第十二條

第十二條,認斷我執割斷父母情懷。為了斷掉我執,連父母親的關係都不認了,或者自己要出家,父母傷心悲哭,而你照常不理睬父母的感受,還認為這是斷掉我執的行為。其實這種忤逆不孝,叫做邪惡知見。斷我執,恰恰要利益眾生關心眾生,把自我的利益放在第二位,而不是不顧父母的感情,把父母的關係一刀兩斷。

 

(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)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問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